為進一步統籌加強我縣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管理和服務工作,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促進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和利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辦函(2019〕79號)《廣東省知識產權局關于印發〈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行動方案〉的通知》(粵知〔2018〕153號)和《汕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汕尾市推進知識產權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按照縣政府要求,由我局結合實際代擬《陸河縣推進知識產權工作實施辦法(試行)》該辦法的制訂進一步統籌加強我縣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管理和服務工作。
本辦法涉及各有關單位共12個,一次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均無意見。主要內容如下:
《辦法》全文包括鼓勵高質量發明創造、促進知識產權高效益運用、實施最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發展高水平知識產權服務、強化知識產權區域協調發展、強化知識產權事業發展保障六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明確對獲得國內外(含港澳臺)發明專利授權企業、高價值培育項目、地理標志商標和地理標志保護產品以及版權相關的資助標準。
第二部分主要是明確專利技術產業化、鼓勵高校院所實施專利轉化、知識產權交易運營、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貼息、知識產權轉化技術標準、知識產權信息運用、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等資助或獎勵標準。
第三部分主要是明確公眾舉報侵犯知識產權違法行為的獎勵按省市縣有關獎勵規定執行,加強縣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服務。
第四部分主要是明確對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的扶持、資助事項和標準。
第五部分主要是明確各產業轉移園區、經濟開發區、工業設計園區等重點產業園區要建立健全知識產權工作機制,不斷完善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體系建設,切實把知識產權工作納入技術創新全過程,對年度工作績效突出產業園區的給予資金支持。
第六部分主要是明確政府部門在知識產權工作中的任務和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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